——《盘水铭》司马温公(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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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水之盈,止之则平,平而后清,清而后明。勿使小欹,小欹则倾,呜呼奉之,可不兢兢。
顾名思义,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。简单来说,表演者只要对作品进行了表演,那么表演者即享有表演者权,即便表演者事先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,也不会对其享有表演权产生影响。
例如在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与孙某、大连友好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侵害表演者权纠纷上诉案中,上诉人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上诉表示,孙某不具有表演者权,表演者权的产生必须有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和支付报酬,而孙某未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证据。对此法院认为,表演者是否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,并不影响作为复制单位的上诉人是否侵权的判断。
同样,在北京兰楚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、深圳酷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,被告也同样以表演者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为由,认为其权利人身份存在瑕疵,但法院经审理认为,演员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表演者权,录音公司基于其录制行为产生录音制作者权,该两项权利属于新的创作行为并产生相应的著作权权利,而创作所使用的词、曲是否获得了相关著作权人的许可,并不影响其对新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权以及录音制作者权利的行使。
通过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,表演者是否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,并不是判断其是否享有表演者权的前提,判断其是否享有表演者权,关键还是在于其是否对作品进行过表演行为。
同时,公开表演也不是认定表演权的前提。我们都知道,现场公开表演他人的音乐作品,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,但如果是非公开表演,比如在家中、录音棚中私下演唱一些歌曲,是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。然而,非公开的表演也同样是表演,表演者对此也同样享有表演者权,对非公开表演进行传播复制,同样需要取得表演者的许可。
例如,在芦某与平昌县人民政府、周某萍、平昌县文化馆侵害表演者权纠纷案中,原告芦某演唱的歌曲《水墨平昌》被平昌县人民政府选为县歌,但平昌县人民政府并没有告知原告。2013年5月10日,芦某突然在网上发现,自己原唱的《水墨平昌》歌曲被人篡改为《江口水乡》,以原词、原曲、原唱、原音频不变格调被上传网上并以周某萍的名义公开发表;2014年在乡村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上,平昌县人民政府及周某萍套播芦某《江口水乡》歌曲原唱声音,由周某萍在台上假唱。为此,芦某将平昌县人民政府、周某萍、平昌县文化馆告上了法庭,称其侵害了自己的表演者权。后平昌县人民政府则辩称,芦某不享有涉案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权,录音棚录音行为不是公开条件下的表演。对此法院认为,原告芦某对涉案歌曲《江口水乡》依法享有表演者权,与其是否公开表演无关。